公告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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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“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——我为纲要献计献策”主题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-01-14 浏览次数: 设置

学院各部门:

    请认真组织学习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“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——我为纲要献计献策”主题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并按照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,精心组织,广泛动员,积极推动,使“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——我为纲要献计献策”主题征文活动收到良好效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

附件:
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“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
——我为纲要献计献策”主题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部属各高等学校:

  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研究制定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的重要部署,为发动全社会特别是教育系统为制定好《规划纲要》,推进我国教育事业优先发展、科学发展,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集思广益、献计献策,现决定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主办“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——我为纲要献计献策”主题有奖征文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活动时间

  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。

  二、参与形式

  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可以实名向《中国教育报》投寄征文或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专区实名贴文的形式,为《规划纲要》的研究制定献计献策。我部在教育部门户网站、中国教育新闻网开设刊登专区,在中国教育报刊发部分优秀征文,征文结束后评选优秀文章。

  三、征文内容

  征文重点围绕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,提高教育质量、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,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思路和重大措施,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领域,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等,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,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建议。征文既可就教育宏观发展战略问题提出建议,也可就教育的微观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。文章篇幅不限。

  四、奖项设置

  本次活动设立优秀征文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征文参与奖,颁发证书和奖金。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。

  五、联系方式

  投稿征文请寄《中国教育报》新闻部,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,邮政编码:100082,信封请注明“纲要征文”字样。电子邮箱:gangyao@jyb.com.cn。作者请留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。网上贴文请登录www.moe.gov.cn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公开征求意见网页征文专区,并按网站具体要求帖文。

  六、工作要求

  开展为纲要献计献策征文活动是一项意义重大、十分严肃的工作,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发动,广开言路,精心组织,积极推动,努力使征文活动形成一定声势,收到良好效果。希望应征者本着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严肃认真的态度,精心写好文章,多提宝贵意见,努力为《规划纲要》的制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。

  教育部办公厅

  2009年1月7日

教育部网站地址:http://www.moe.edu.cn/edoas/website18/35/info1231331471573235.ht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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